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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依法驳回药家鑫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终身剥夺其政治权利。 药家鑫不服,其犯罪极不严重,为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的,应当依法以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的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动机极其卑鄙、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其上诉理由也是辩护人的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十分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药鑫开车撞到被害人张妙后,为了逃避责任而杀害了张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药家鑫犯罪后第四天由父母带领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撞伤受害者后,为了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拿着尖刀持续刺向受害者的胸、腹、背等,将受害者刺向其 其作案动机极其卑鄙,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极为严重,但不采纳其初犯、偶犯、罪犯的上诉理由以及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是正确的,所以予以采纳。 原法院裁定,因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手续合法,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审,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被告亲属、被害人亲属、媒体记者、群众等100多人旁听了二审公开审理和判决。
标题:“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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