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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暇时为了赚钱想副业,无证收购玉米侵吞利润,但群众举报后被工商部门扣押……
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被告李某因无证非法收购大量玉米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两万元。
李先生是临河区白脑包镇的农民,他在农闲时期为了赚取“活钱”,想到了收购玉米并转卖的主意。
年11月至年3月间,李先生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和工商行政机关批准,从周边农户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额达21万多元。
李先生随后将非法收购的玉米陆续出售给巴彦淖尔市粮食企业杭锦后旗分库,非法获利。 年末,通过群众举报,李先生的违法行为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当场扣押,随后李先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李氏涉嫌非法经营的事实和证据固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近期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判现场,李先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他在审判现场说:“我想收点粮食赚钱,但我不知道必须收玉米来证明。 不擅长法律真的伤害了人。”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经营玉米收购,非法经营数额达21万多元,数量众多,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量刑情节作出有关判决。
临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小组法官张利军认为,小麦、玉米等粮食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各个环节规定了严格的专营制度,涉及基础粮食、农资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必须经有关部门许可
张利军说,这一事件给许多农户敲响了警钟。 应鼓励农民利用农闲期多经营,但对于自己不熟悉的投资行业,特别是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农副产品,应尽早向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防止不当经营行为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
标题:“花21万元收购玉米做倒卖生意 内蒙古农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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