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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电子版截图4月19日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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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氏在国家要项非法采伐保护植物罪的一审中做出判决。 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处秦氏因非法采伐国家要项保护植物罪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罚金3000元。 无意中挖掘3棵“野草”就成了犯罪,给秦氏的思想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让周边的群众接受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秦先生发现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兰花草一样的“野草”,结束农活回家时拿到了3株,被森林警察没收。 据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蕙兰,属于国家要点保护植物。 当时,秦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
年8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看到两法联络新闻平台刊登的这条行政处罚新闻,认为秦氏已被追究非法采伐国家要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认为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不立案侦查 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此通知书后,依法对秦某进行立案侦查,并顺利移送起诉。
卢氏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长杨妙伟表示,我国立法着力整治环境资源,比较刚性的法律有环境污染罪、进口固体废物非法处理罪、固体废物非法捕捞罪、珍贵、灭绝濒危野生动物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 如果市民意识淡薄,就有可能不小心犯罪。
标题:“河南一农民顺手采了3株“野草”获刑3年:非法采伐国家要点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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