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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传单”的违法价格正在迅速上涨,面临着最高200万美元的罚款和营业执照的取消。 记者获悉,今天上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三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近24年来的第一次大修。
与1993年施行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对互联网行业发生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出了很多。 例如,在以往两份审稿的基础上,要求“经营者不得虚假推广商品销售情况、客户评价等,欺骗和误导客户”。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法,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推广。”
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电子商务行业虚假普及严重,出现专门组织虚假交易帮助他人虚假普及牟利的情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建议与上述情况比较,完善相关规定。
草案中提到的“虚假交易”是指电子商务行业中频繁出现的“印刷单”。 记者在网上以“打印纸”为关键字进行搜索,得到1260万条新闻、55万条相关信息。 收据通常是买家提供购买费用,指定网店的卖家购买商品以提高销量和信誉度,填写虚假评价的行为。 通过这样的方法,网店可以得到更好的搜索排名。 例如,在平台上搜索时,如果按“销售量”进行搜索,则该店铺的销售量很大,因此“即使是虚假的”也很容易被购买者发现。
根据此次三审草案,违反上诉规定的“打印收据”行为,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草案第12条还对互联网行业发生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例如,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向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插入链接,误导、欺诈、强制变更、关闭、卸载强制跳转目标的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恶意
草案规定,上述行为可视为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10月,与互联网行业频发的“票据打印”、“流量劫持”等现象相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九批指导案例对此进行了界定。
2004年10月,被告李丙龙对某网站进行“流量劫持”,将其连接到自己建立的广告投放页面。 根据两高此前的司法解释,李丙龙的行为属于“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结合量刑情节,法院判处李丙龙五年徒刑。
年5月至年12月,被告李骏杰假冒买方身份,骗取客户服务审批稿通过后,重置账户密码,登录该购物网站在买方中删改差评,获利9万多元,历时5年之久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这种行为是篡改计算机新闻系统内存储的数据的操作,可以认定为破坏计算机新闻系统的行为。
资料来源:本网记者:赵恩泽
标题:“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呼之欲出 网店“刷单”或重罚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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