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93字,读完约4分钟
8月29日,环境保护部官网显示,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因未完成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考核而被处罚,中石油未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实现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这是环境保护部日前与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对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8家中央企业广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审查后的处罚。 环境保护部有关人士表示,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企业暂停对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新、改、扩炼化项目环评。
根据上述考核结果,全年石化需氧量比去年同期减少0.08%,未实现减少0.6%的年度目标中石化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1.28%,未实现零增长的年度目标。
中石油、中石化方面,在接受环境保护部审核意见、遵循解决方案的同时,比较现有问题和差距,督促和支持关联方改善,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指标尽快实现,迅速做出响应。
“两桶油”被宠坏了
针对环境保护部的上述处罚措施,环境保护部有关官员表示,对两个石油集团的限制措施是炼油板块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与年末建设的4.18亿吨炼油能力和全国5.75亿吨炼油能力无关。 批量不影响正在建设的3950万吨/年能力,不影响目前约6亿吨全国炼油能力和石油供应,也不影响非炼油板块以外的项目。 批件只对正在准备或已经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分拟提交项目有一定的影响。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环境保护部可采取的措施不多,但这只手应该狠,放弃批准所有“新、改、扩炼化项目环评”,直接“通杀” 林伯强认为,这种方法可以触动“两桶油”的神经,并敦促他们尽快改善; 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可能导致“两桶油”稍好的项目被“误杀”,未得到批准而延迟。
中投顾问能源领域研究员任浩宁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总体来说,这一决定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对“两桶油”的约束力不大。 由于拥有行政级别的“中央企业”的特殊身份,他们从没把自己看成是“普通公司”。
17年前的污染基准
据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三大石油巨头中国新闻报道,中石油净利润为655亿元,日收入3.64亿元。 中海油净利润344亿元,日赚1.91亿元; “弟弟”中石化净利润294亿元,日赚1.63亿元。
但是,这些“日进斗金”的石油巨头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还不够。 环境保护部相关人士据相关媒体采访,中石油共有115台燃煤锅炉,其中1/3(38台)没有安装脱硫设施,没有安装脱硝设施。 38套催化裂化装置中,只安装了2套脱硫设施。 中国石化共有174台燃煤锅炉,约40%(69台)没有脱硫设施,只有4台设有脱硝设施; 49套催化裂化装置中,只有5套设有脱硫设施。
任浩宁表示,脱硫设备在电力领域公司的安装率达到90%,脱硝设备的安装率也达到30%,两大石油巨头差距还很大,做得不够好。
另据人民日报报道,这两个石油集团炼油能力的48%集中在京津冀鲁、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大气复合污染严重的地区,子公司的污水排放和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仍在执行17年前的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应该先被视为“普通公司”
据悉,两大石油巨头所属海外炼油公司的污染物排放量居世界领先地位,但在国内未达到减排要求。
对此,任浩宁认为,两巨头在海外的项目在当地不过是“普通公司”,需要密切关注,肯定没有“特权”。 如果因环境问题被迫停产或关闭,投资就会白费,这个项目的“沉没价格”有可能会非常大。 但在国内,央企并不被视为“普通公司”。 石油巨头拥有应对减排问题的资金和实力,但没有“必须做”的压力和动力,迟迟未能达到减排标准。
为此,任浩宁呼吁,监管高层必须首先要求三大石油公司这样的央企作为“普通公司”,不要出现环境保护一再违约、延迟油品升级、大庆油田相关负责人严重腐败等一系列问题。
另外,林伯强认为,国内环境保护法法规还不完善,应建立专门针对中央企业、国企的环境保护处罚措施,经济重罚对民营公司有较好的效果。 但对央企、国有企业来说,处罚作用不大。 “央企不关心处罚,要处罚相关负责人,责任不如人,就真的不能心疼央企相关负责人”。
标题:“中石油中石化国外排污很先进 国内节能减排竟不达标”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6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