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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1月22日(记者陈菲)王思北)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发表了《国务院关于编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专家们认为,这是中国遵循国际收支货币基金组织最新标准,健全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重要措施。 应结合新的契机进一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拆除,提高预警能力。
“总的来看,修订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方法》能够满足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国际收支统计与监测的需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说。
管涛说,撰修主要涉及六个方面。 一是确定将规定的统计范围扩大到“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 二是申报主体从中国居民扩大到非中国居民,可以更全面、准确地掌握国际收支交易,特别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与非中国居民的国际收支交易。 三、根据电子银行、国际银行卡及证券市场的管理和快速发展情况,增加对提供注册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的申报要求
四是增加对外金融资产、负债中国居民个人的申报义务五是根据对申报主体的撰改情况,增加了对这些申报主体的保密义务; 六、删除原有方法中的处罚,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境外外汇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罚。
“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都更加关心跨境资金流动的规模,但对对外资产负债的库存有多重视不够?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统计委员会委员韩健指出,从近年来国际历次金融危机的教训中,各国对自身对外资产负债者来源的了解至关重要,只有明确其来源,才能制定科学的宏观经济政策,在日常监管和危机萌芽时做出正确的决定。
方法修订后,对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专家建议,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提高我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交易的统计水平,为宏观调控提供重要依据。
“必须继续改进统计做法,以适应方法的新要求,达到方法修订的目的。 另外,为了让申报主体和社会公众了解自己的义务,提高申报意识,支援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还需要加强推进。 ”社科院世界经济政治研究所世界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张斌说道。
据悉,作为方法具体实施部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在进行相关准备。
管涛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修改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与交易统计制度》和《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的国家标准。 逐步健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等直接申报统计制度,并完善国际收支抽样调查统计复印件,探索估算统计做法,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上降低社会价格,便利申报主体。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加强与银行等数据申请机构的面对面信息表达,开展多层次学习推广,向社会公众和申报主体普及国际收支统计知识。
标题:“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增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 提高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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