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48字,读完约3分钟
备受瞩目的光大证券“乌龙指”索赔案终于开庭审理。 此案索赔总额超过数千万元,也是中国证券史上第一起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 此次案件法院受理109起,前61起投资者与光大证券对簿公堂,双方激烈交锋。
疑问1 :有内部交易吗?
辩论双方在审判中就四个问题展开了争论。 是否有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人有主观过错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内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最后的焦点是“有无内幕交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4月3日,原光大证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起诉证券监管委员会的事件也为资本市场和法律界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杨剑波需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了对其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止进入。 迄今为止,本案尚未判决。 业内人士认为,杨剑波胜诉的可能性极低。
审判当天,光大方面的代表律师态度强硬,否认原告方面的各项指控,主张光大方面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观察的是,光大证券代表律师的首要答辩理由是,该证券企业自营部门当天的所有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
投资者代表律师方面此前认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正式行政处罚形式认定乌龙指案为内幕交易,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黎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否成为内幕交易,犯错者都要承担造成市场混乱的后果。”
疑问2 :行政处罚可以作为判定的依据吗?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认定光大证券乌龙将事件作为内幕交易,为什么双方还在继续讨论这个问题呢?
据某媒体报道,光大证券被指出“承认处罚不承认赔偿”,证券企业经常在监管者面前选择妥协。 那时,对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光大证券选择了接受和默许。 此时,在众多投资者面前,光大乌龙坚称当天的所有交易都不会成为内幕交易,但这种前后矛盾,外界认为是“被欺凌而生硬”的。
光大证券如此“坚决”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害怕受乌龙指影响的机构投资者。 北京大学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表示,如果机构投资者的量化交易连锁反映,其他机构没有事先采取防范措施,损失可能会更大。
投资者代表律师表示,光大证券全面否定内幕交易,激怒了许多投资者。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定性,还用于讨论吗?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为什么不能作为追求民事侵权的依据?
对此,杨晓表示:“如果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变,它有可能成为比较有效和合法的证据。”
疑问3 :投资者的巨额索赔应该找谁?
多位专家表示,目前a股市场没有因内幕交易案索赔胜诉的案例,在法律范畴内,资本市场也存在一些合法不合理的地方,该案的判决结果可能对今后的相关案例起到示范作用。
我国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缺失,投资者维权价格高已经成为“老大难”。 “由于中国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的新闻不对称、资源不对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必须有倾向性地保护个人投资者。 ”杨晓说。
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三种证券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对照虚假陈述民事索赔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 因此,投资者的损失与内部交易的因果关系的认定相当困难。
市场各方都在等待这次事件的判决结果。 投资者代表律师许峰对这次诉讼胜诉很有信心。 杨晓也认为,此次事件的投资者胜诉的概率很高。
标题:“光大证券认罚不认赔 投资者成千上万索赔该找谁”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5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