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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介绍,为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天津市网络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稿)》日前在网上发布,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包括多次以人为本、市场为导向、属地管理、融合快速发展的大致情况共12条,对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运营公司、招聘人员的各项责任、快速发展的大致情况、车辆注册、公司运营规范和管理、招聘人员行为规范、信用体系建设、监管和违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确定和规范
根据暂行办法,天津市提供网络自行车租赁服务的公司应当在天津市设立服务机构,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在线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室、运输技术人员和公司管理人员,每万辆50名以上 被录用人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登记注册,签订服务合同,确定车辆提供者和被录用人相互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公司制定事故赔偿速度机制、流程、标准等,领取鼓励被录用人购买一定赔偿额的事故保险的押金的; 比较人员制定安全行驶规范、停车规范、文明车奖惩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暂定,确定禁止未满12岁的儿童使用网络租赁自行车。 网络租赁自行车公司及聘用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处罚。
另外,建议作为暂行办法,根据《市级整合、属地管理》大体上由区级政府组织所属区域内非机动车停车点的拆迁工作,进行停车标志的设置和停车秩序的日常监管、停车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等。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上刊登的电子邮件、信件等方法,反馈对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网络租赁自行车领域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标题:“天津就“共享单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每万辆配50名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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