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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进煤矿减量重组的实施意见》规定,到年底实现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单煤炭公司生产建设规模达到300万吨/年以上,并鼓励6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参与减量重组,至300万吨/年以上。
意见认为,此次减量重组的范围是山西省境内合法生产建设的煤矿。 未来两年内,山西省将以法治化市场化方法推进60万吨/年以下煤矿减量重组,逾期未重组的,必要时有序纳入脱产能计划。
在重组方法上,山西优先鼓励资源相邻的煤矿减量重组,允许资源不相邻的煤矿异地重组。 露天煤矿只能将现有合法的露天煤矿重组为保存煤矿,重组后的煤矿能力必须在500万吨/年以上。
各市和省属5个煤炭集团全部参与减量重组的煤矿,核减排产能总量在重组前各煤矿产能总和的20%以上。 减量重组后核减的产能可以作为减量置换的产能指标。 减量保存重组煤矿,必须妥善安置重组煤矿职工,自主承担重组煤矿的债务。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数据,截至年底,山西共有615个生产煤矿,其中6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为35个煤矿,每年60万吨煤矿生产95个煤矿。 另外,300多个建设煤矿中,6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有45个,60万吨/年煤矿有71个。
标题:“山西启动煤矿减量重组 60万吨/年以下煤矿将所有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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