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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的穿透管理”

2021-06-19 04:32:02 / 作者:冼承志/ 来源:中华金融时刊/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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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财政部发布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 87号),正确把握国有金融资本范畴,认真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国有金融资本贯彻管理等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确定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地方政府授权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职责。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仍存在管理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明、配置不到位、配置效率有待提高、法治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和矛盾。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2003年,中央确定财政部按规定管理国有金融资产,但在实践中,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职责缺乏确定授权,管理责任界限也不清晰,这严重影响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国家金融快速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认为,如果出资人职责不确定,国有金融资本快速发展战术不明确,甚至容易出现盲目扩张、偏离本职等现象。 另外,在公司治理方面,出资人管理制度的不确定性也有可能在内部人的控制上留下“空之间”,从而形成风险。

《指导意见》确定国有金融资本授权委托体制,国有金融资本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金融资本所有权利,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职责,不等同于出资人的职责,首要的是维护国家所有权益,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宏观配置,促进国家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安全。” 金融机构现在是混合所有制,有多个股东。 也就是说,有多个出资者。

此外,通知指出,财政部门未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或职务不到位的,应当根据要求积极跟进,切实履行职务。 有些地方条件还不成熟的,可以分级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实行委托管理的地方要设置过渡期,且财政部门出资人身份不变、管理规则不变、管理责任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  

标题:“财政部发文: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的穿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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