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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宜家深陷“窗帘门”,中国顾客指责宜家存在地域歧视,但律师表示,根据产品召回制度,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中国顾客对宜家的维权感到困扰。
对于在美国召回的窗帘在北京商场还在销售的问题,《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宜家中国区公关经理许丽德,表示:“宜家的产品都有建议。 也就是说,不在儿童房间安装带绳的窗帘,要求客户按照正确的安装采用方法采用产品。” 小许也认为,今年1月宜家发生窗帘事故后,几乎同时发出警告牌,通过官网上线,可以督促客户安全采用产品。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彪表示:“关于产品召回制度,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 ”黄律师强调,从法律角度来看,宜家不需要承担太大的法律风险。 “唯一存在的法律风险是产品确实损害了人身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消法第35条,规定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确实发生了人身损害,可以据此要求赔偿。 ”
从宜家的产品链结构来看,其所有产品都是宜家自行设计生产,以低价路线在全球寻找供应商。 也就是说,即使陈列在宜家商场,产品本身也来自不同的产地。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中国客户协会密切相关人士获悉,无视宜家事件,对类似事件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对产品质量有强制性标准,要求衡量公司产品质量。 产品投放市场后,如有意外危险,客户可通过消协投诉,并向相关部门寻求应对。
标题:“宜家“高危”窗帘仍在销售 法律空白致维权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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