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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开通以来,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的环境保护设施没有受到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试产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试车超过1年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可以认定试车结束并投入正式生产。 据此可以认定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正式投入运营。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4年多来,负责该项工程建设的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企业没有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最近,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署下令对此进行纠正。
擅自变更工程规模涉嫌违法
年3月,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监察中心现场调查显示,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于2006年11月通车试运行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环境保护部的验收。
根据惯例,项目完成后,发包人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检测申请,以建设期间是否采取了比较有效的降噪、防尘措施为首要; 检查沿线的学校、村子等敏感点是否设置了声屏障和隔音窗等复印件。
上海高速公路天津段分两期建设,1期工程泗村店至该城41公里区间相互交叉,2期工程距该城41公里区间相互交叉,停在静海县大张屯南,主线长49公里。 该工程最终按照6车道高速公路的标准设计,路基宽35米,其中武清区沽港至西青区本城段为双向8车道,路基宽42.5米。 上海高速天津区间设计时速120公里,工程总投资额83亿元。
项目开始之初,京沪高速公路天津区间的建设标准为四车道,后来擅自改为六车道,个别区域的道路区间建成八车道。 其非法变更工程规模的方法违反了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具体而言,该项目一期工程由原来的双向四车道调整为双向六车道(起点为王庆坤交汇处、大柳滩交汇处至终点交汇处)、王庆坤交汇处至大柳滩交汇处); 二期工程由原来的双向四车道调整为双向六车道(京沪正线)。
2008年8月,环境保护部通知,由于京沪高速天津区擅自变更工程规模,要求负责建设的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快速发展企业在当年11月30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据当时环境保护部相关人士介绍,擅自扩大或变更工程规模,可能会引起周边噪声、水源、交通等环境变化。
随后,增补环境影响评价的任务受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委托,该所环保二室负责人杨秀妍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2008年时,对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进行了环境评价,随后形成的报告向环保部门报告。
从明年2月28日开始停止整改[/s2/]
年,专家组审查了该报告,修改了其中不完整的地方。 杨秀妍表示,在后期环境评估时,将14处敏感点降至6处,“这6处需要特别关注”。
引人注目的是声屏障的设置。 杨秀妍表示,在进行环境评价时,发现的问题是该工程的噪声污染一直存在。 因此,在敏感点上,建议将声屏障从原来的300米延长到500米,或者更长。
当时,交通部天科所的环境保护二室首先进行了“环境影响后的评价”,但后来不知为何改为“环境影响补充分解”。 业内人士表示,前者需要对工程从头到尾的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后者只是拆除工程完成后的评价。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首要拷贝是对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的调查,以及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分解、预测和判断。 杨秀妍说,天津段的环境保护设施都有,但不太清楚为什么没有向环境保护部进行申请检查。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经批准原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或采用该建设项目。
事实上,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的环境保护设施未能通过检查,已运行4年。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判断中心副主任刘伟声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高速公路建设需要配套的声屏障、污水解决设施等环境保护设施。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采用的,由负责审查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采用,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据此,环境保护部下令停止北京上海高速公路天津区间的工程招聘,但考虑到停止招聘会影响公众利益,“下令将停止招聘推迟到去年2月28日。 在此期间,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治环境污染,积极接受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
但是,在命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书中,没有要求罚款。 记者多次联系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企业,但其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
业内人士表示,可以委托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定期监测高速公路运营期间的各类污染,在监测的基础上统计分解污染趋势,及时制定防治措施和执行。
标题:“通车4年环保设施未验收 京沪高速遭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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