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2字,读完约1分钟
今天,财政部媒体报道,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46号)等相关要求,规范优先股、可持续债务等金融机构的会计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公司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发布了《金融债务和权益机构》
关联方应严格遵守公司会计准则的相关具体准则和本规定,从会计角度解决发行持有的优先股、可持续债务等金融工具。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将来可能会出现越来越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其会计解决必须适用关联方会计准则和本规定。 ”
标题:“财政部发布优先股配套政策”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11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