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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现有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为了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区不得一律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出台的部分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违反了中国的对外承诺,也有可能引起国际贸易摩擦。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严禁向公司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减免或免除违法违规、免除行政事业性收受钱财和政府性基金,并禁止以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公司的所有权和矿产等国有资源,但是
另外,根据通知,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公司规定财政优惠政策,违法违规的制定应当取消。
通过特别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不存在要求签发文件废止的法律法规障碍,应当保存的优惠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财政部审查总结后,报请国务院特别指示。
在要求开展清洁规范工作的基础上,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通知指出,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领域垄断,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对预防和惩治腐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也有积极作用。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区域性税收等优惠政策将是一个大方向,未来西部地区除税收等优惠政策保存外将全部取消。 一些地区、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可能不会取消,以免影响既得权益,但其他地区会以迎头赶上的方式达成全国政策的统一。
赵全厚表示,未来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科技创新、城市化、国际化等推动,地方保护将被国际化打破,因此,今后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趋势是取消地区优惠,增加科技创新领域的优惠。
标题:“国务院规范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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